買樓置業|$280萬買樓做婚房驚揭曾失火燒死人 原業主1理由辯稱:不算凶宅
撰文: 王明芳
發布時間: 2024/07/03 18:34
最後更新: 2024/07/07 16:56
【買樓/上車/置業/凶宅】買樓置業是人生大事,不少人都怕買到凶宅。內地一位母親以280萬元(人民幣,下同,約304萬港元)買入一個約710呎兩房單位,送給兒子作為婚房。未料在裝修期間,發現牆身上有熏黑的痕跡,意外揭發單位曾發生過奪命火災,事主認為原業主存心欺詐,於是將其告上法庭,但對方以卻以1個理由辯稱單位並非凶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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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樓置業|$280萬買兩房單位做婚房
根據內地傳媒報道,55歲的張女士於今年初透過中介,以280萬元購入北京朝陽區一個710呎的兩房單位,作為兒子的婚房。地產經紀公司當時向買賣雙方開出《房地產經紀服務事項告知書》,在「重大瑕疵」一項中,列明「產權人確認交易房屋在本人持有期間沒發生過自殺、他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」。地產經紀公司與原業主崔女士均一致表示,單位並非凶宅。
買樓置業|單位曾發生奪命火災
直到5月,工人在單位進行裝修時,發現牆身上有熏黑的痕跡,後來一名鄰居透露,該單位曾發生火災,導致男主人身亡,直指單位是凶宅。張女士其後向原業主崔女士確認事件,對方才承認單位曾經失火,其前夫因而身亡。
張女士認為,原業主隱瞞單位曾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,以賣方存在重大欺詐且違背誠信為由,將對方告上法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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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樓置業|原業主1理由辯稱不算凶宅
原業主崔女士在庭上否認隱瞞事實,稱火災當日,其前夫倒臥在門口,證明他有逃生意願,並非自殺,而是抽煙引發火災,導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,事件屬於意外事故,強調單位不是凶宅。
法官認為,原業主崔女士隱瞞凶宅情況,導致張女士在違背自己意願情況下簽訂合約,因此應向張女士退還280萬元房款,另加10多萬元裝修損失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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